???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目标,缔造良好的育人情况,展示我校学子风范,充实发挥先进典型群体的示范作用,引发宽大學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热情,勉励學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取得突出结果,在大學生中树立文明大學生标兵,进一步推动全校争先创优运动的开展,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校风学风建设,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评选坚持“果真、公正、公正”和“好中选优”的原则。
???第三条 参评工具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學生。
第四条 “十大文明标兵”、“百名文明學生”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志存高远、体贴团体、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大學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學生治理划定,道德品质好;
(二)、在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或班級、團支部建設中率先垂範,有突出表現或做出過較大貢獻;在校園文化活動中有突出表現,並在校級以上活動中獲獎;
(三)、 学习刻苦,学年获得二等以上优秀學生奖学金;积极加入体育锻炼,到达大學生体育及格尺度;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前30%。
(四)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義務獻血、抗洪救災、社區援助、希望工程等公益活動,並有突出表現,或有見義勇爲行爲,在校內外産生較大影響;
???第六条?“十大文明标兵”、“百名文明學生”评选法式:
1、“十大文明标兵”、“百名文明學生”的评选应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进行,各院部可凭据具体实际情况,依照本措施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2、“十大文明标兵”、“百名文明學生”初评人选的发生可通过班级推荐和小我私家自荐两种方式进行。
3、院部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學生进行审核,通过评议或投票等方式确定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4、提交相关事迹质料报送校學生事情部(处)。學生事情部(处)审核汇总后提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评审。
第七條??院部推薦辦法
?院部凭据學生总数5‰比例推荐“百名文明學生”并上报事迹质料。另外,凭据不凌驾學生总人数的1‰(學生数不足1000人的依1000人计,學生数在1000人以上的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推荐各院部“十大文明标兵”人选,学校将组成评审组对各院部上报學生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十大文明标兵”、“百名文明學生”人员,并对“百名文明學生”予以表彰;对“十大文明标兵”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百名文明學生”、“十大文明标兵”的评选运动应与增强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服务成人成才结合起来,要鼎力大举宣传评选的意义,严格评选法式和评选条件,宁缺勿滥。
第九条?学校将对“十大文明标兵”、“百名文明學生”予以表彰,各院部和有关部门应充实利用陈诉会、报纸、橱窗、主体班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获奖者先进事迹,以激励全校學生高昂努力,争创一流。
第十條?本辦法自宣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一条?本措施由校學生事情部(处)卖力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