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目标,缔造良好的育人情况,展示我校学子风范,充实发挥先进典型群体的示范作用,引发宽大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热情,勉励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取得突出结果,在大学生中树立文明大学生标兵,进一步推动全校争先创优运动的开展,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校风学风建设,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评选坚持“果真、公正、公正”和“好中选优”的原则。
???第三条 参评工具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十大文明标兵”、“百名文明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思想進步、志存高遠、關心集體、團結同學;模範遵守大學生行爲准則和學校學生治理規定,道德品質好;
(二)、在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或班級、團支部建設中率先垂範,有突出表現或做出過較大貢獻;在校園文化活動中有突出表現,並在校級以上活動中獲獎;
(三)、 学习刻苦,学年获得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积极加入体育锻炼,到达大学生体育及格尺度;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前30%。
(四)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義務獻血、抗洪救災、社區援助、希望工程等公益活動,並有突出表現,或有見義勇爲行爲,在校內外産生較大影響;
???第六條?“十大文明標兵”、“百名文明學生”評選法式:
1、“十大文明標兵”、“百名文明學生”的評選應在廣泛宣傳發動的基礎上進行,各院部可根據具體實際情況,依照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
2、“十大文明標兵”、“百名文明學生”初評人選的産生可通過班級推薦和個人自薦兩種方式進行。
3、院部依據評選條件對申報學生進行審核,通過評議或投票等方式確定候選人,並予以公示。
4、提交相關事迹质料報送校學生事情部(處)。學生事情部(處)審核彙總後提由學校組織相關部門評審。
第七條??院部推薦辦法
?院部凭据學生總數5‰比例推薦“百名文明學生”並上報事迹质料。另外,凭据不超過學生總人數的1‰(學生數不足1000人的依1000人計,學生數在1000人以上的小數點後按四舍五入計),推薦各院部“十大文明標兵”人選,學校將組成評審組對各院部上報學生情況進行綜合考評,確定“十大文明標兵”、“百名文明學生”人員,並對“百名文明學生”予以表彰;對“十大文明標兵”予以表彰獎勵。
第八條?“百名文明學生”、“十大文明標兵”的評選活動應與加強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服務成人成才結合起來,要鼎力大举宣傳評選的意義,嚴格評選法式和評選條件,甯缺勿濫。
第九條?學校將對“十大文明標兵”、“百名文明學生”予以表彰,各院部和有關部門應充实利用報告會、報紙、櫥窗、主體班會等多種形式宣傳獲獎者先進事迹,以激勵全校學生奮發努力,爭創一流。
第十條?本辦法自宣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校學生事情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