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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勵處罰辦法

許昌學院“十佳學習標兵”評選辦法

作者:  來源: 編輯: 浏覽量: 日期:2011-12-26

爲充实調動廣大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激勵廣大學生發揚勤奮好學、積極進取的精神,培養廣大學生自主學習、勇于創新的能力,進一步發揮先進典型在學風建設中的引領作用,推動我校學風建設,特制訂本辦法。

一、評選範圍

全校全日制本專科在籍學生(新生除外)。

二、評選名額

學校“十佳學習標兵”10名。

三、評選原則

1.學業成績首選原則

2.學業成績與綜合素質、能力匹配原則

3.榜樣性原則

4.公開公正公正原則

四、評選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模範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沒有違紀現象,無遲到、曠課、抄襲作業等現象,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2、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规则,熱愛所學專業。在學生中應有很高的公信度,學習上能主動幫助其他同學,在學風建設中起到積極作用。

3、學年度內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或學校綜合一等獎學金。

4、通過全國大學生英語四六級考試(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專業四級或八級考試,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體音美學生和專科生)。

5、通過全國計算機二級考試(計算機專業學生通過全國計算機三級考試,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體音美學生和專科生)。

6、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各項集體活動。

7、同等條件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優先考慮

(1)在學科競賽及科學研究活動中獲省級以上榮譽稱號;

(2)在精神文明建設中做出突出成就,獲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被省級以上媒體報道;

(3)在文體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獲省級以上榮譽稱號;

(4)在社會實踐事情中取得優異成績,獲省級以上榮譽稱號。

五、評選法式

1、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院(部)審核討論後,確定候選人名單(原則上學生數1500人以下的院(部)推薦候選人1名,1500人以上的院(部)推薦候選人2名);

2、學生事情處根據候選人的先進事迹质料進行初評並確定开端人選;

3、公開征求意見:將开端人選名單和事迹质料在校園網上宣布,接受師生評議,廣泛征求意見;

4、報學校並由學校組織相關部門評審。産生本年度“十佳學習標兵”,其他由院部申報的學生,事迹突出的,學校將授予“優秀學生”並予以表彰。

六、表彰獎勵

學校發文授予“十佳學習標兵”榮譽稱號,在年度學生事情大會上進行表彰並頒發證書,給予獎勵;同時對其事迹進行廣泛宣傳,利用宣傳櫥窗介紹和宣傳學習標兵的學習經驗和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