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保證我校重點學科經費的合理使用,更好地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重點學科的建設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重點學科經費是指上級有關部門以及學校年度預算中撥付的專門用于重點學科建設的經費。 第二條 重點學科經費的使用必須專款專用,接纳“集體決策、科學理財、專人負責”的治理辦法。在學科點負責人與該學科全體成員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學科建設實際需要,制定年度經費使用計劃。每年由學科負責人提出合理的使用計劃,並負責經費使用審批。對經費分配方案和較大額度的使用項目,需經集體研究決定。科研處負責學科建設經費的統籌治理。 第三條 碩士點培育學科經費由培育學科和支撐學科配合使用。其中,培育學科使用比例爲經費總額的50%,兩個支撐學科使用比例各占經費總額的25%。 第四條 經費的使用應有利于學科點建設層次和水平的整體提高。隊伍建設、科學研究宁静台建設的經費使用比例分別爲30%,30%和40%。經費支出範圍主要包罗:學科建設需要的低值易耗品、小型儀器設備、科研業務費、專著論文出书費、圖書資料費、學術交流費以及其他與學科建設相關的支出等。 第五條 規範並完善審批報銷法式。經手人要寫明使用情況並簽字,經學科點負責人和科研處審批後簽署意見,然後到財務處報銷。 第六條 建設經費的使用,應嚴格遵守年度使用計劃。各學科應建设經費使用賬目,列出明細,每學期期末在學科內宣布。 第七條 建設經費的使用嚴格遵守學校財務制度。所購置的圖書資料和設備均爲學校公共資産,需經圖書館和設備處登記入賬,妥善保管。學校每年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與評估,凡經費使用不當或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其經費使用,情節嚴重者,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第八條 對年度考核不及格的重點學科,學校將暫緩或停止撥付下一年度學科建設經費,並視其整改情況決定是否恢複經費使用。 第九條經費使用的其他規定參照《許昌學院科研項目經費治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有同類文件同時廢止。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