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及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分批次、分科類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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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作者:來源:招生辦公室 編輯:馬林超 訪問次數:發布時間:2016-06-0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条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事情划定》等相关执法和教育部有关划定,为了保证PP电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以下简称本、专科)招生事情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正当权益,结合PP电子学院本、专科招生事情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稱爲許昌學院(國標代碼10480)。我校是一所省屬公辦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及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轉型發展試點單位”。辦學地址:許昌市八一路88號(校本部);許昌市興華路2111號(醫學院校區)。

第三条 学校招生事情凭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頒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事情的各項要求執行,遵循公正、公正和公開的原則,繼續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成員爲主管校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校友和師生代表。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檢查錄取過程等招生事宜。

第五条 PP电子学院招生辦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事情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卖力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

第六条 凭据学校生长计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生长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辦公室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存案,并按要求实时报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时通过种种渠道向社会宣布。

第八条 录取历程中未完成的省外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部署下,凭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九条 凭据教育部招生计划体例和治理的有关划定,我校本科预留计划20个,用于调治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外语语种:日语专业考生外语考试语种要求是日语或英语。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康健状况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2016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事情指導意見》以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事情划定执行。

第十四条 理工类、文史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1、在各省(市、區)劃定的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對于凭据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凭据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2、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區),凭据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分配錄取專業時,所有投檔考生按投檔分排隊,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專業志願的具體情況,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個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錄取第二個或第三個等專業志願。所有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關專業;如果不平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3、對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省(市、區),院校志願接纳“志願清”的辦法,嚴格凭据志願先後順序進行錄取,在專業部署時對相同志願的考生優先錄取高分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如果听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凭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 如果不平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置惩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做退档处置惩罚。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凡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志願的考生,需達到所在省份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及格,同時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本、專科錄取控制線。

1、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美術學專業,按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産品設計專業、藝術設計(專科)專業、繪畫專業、音樂學專業、舞蹈學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音樂演出專業,按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4、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文化課成績×50%+專業成績的總分從高到低錄取。

以上專業在錄取過程中,如出現最後一名並列分情況,凭据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治理)专业,文化课结果和专业结果均到达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凭据文化课结果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相关省(市、区)的划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五章 學費標准及獎貸助情況

第十八条 学费尺度:按教育部有关划定,依据河南省政府统一划定的学费收费尺度执行。我校种种专业学费划分为:

普通本科:文科專業3400元/年·生,理科專業3700元/年·生,藝術類專業5700元/年·生。

中外相助辦學本科:视觉转达设计专业16000元/年·生,舞蹈学专业15000元/年·生,文、理科专业14000元/年·生。

普通專科:旅遊治理專業、老年服務與治理專業3300元/年·生,醫學類專業4400元/年·生。

中外相助辦學专科:艺术设计专业13000元/年·生,文、理科专业11000元/年·生。

軟件職業技術學院二年制專科專業80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住宿费尺度:按差异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年800——1000元。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条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獎勵金額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獎勵金額每生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用于激励學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生长,每生每年2000元。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學生和在德育、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及考研等竞赛运动中体现突出的學生,每次奖励额度从100元到1500元不等。

5、新生獎學金:獎勵本科二批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第二十一条 资助经济困难學生措施:

1、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難補助:包罗一次性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學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酬金。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高校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學生一般可在当地學生资助治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凭据国家有关政策,资助困难學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5、赔偿代偿:加入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大學生村干部、特岗教師的學生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赔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小我私家通过学校向结果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學生进行物质资助和精神勉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學生在校期间按划定学制或学分、完成学习任务,考试结果及格者,发表由国家统一印制的PP电子学院结业证书;切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同时发表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凭据教育部“十果真”要求,果真有关信息。录取结果通过PP电子学院招生信息網实时向社会宣布。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374—2968818

學校網址:http:

学校招生信息網:http://zs.xcu.edu.cn

監督電話:0374-2968713

第二十四条 对于种种媒体平台节选宣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宣布的招生章程为准。我校以往有关招生事情的要求、划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PP电子学院招生委员会。

 

PP电子学院地址:中国·河南·PP电子市八一路88号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68866 招生致电:0374-296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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