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2021〕104號
爲規範後勤治理服務中心經營采購活動,根據國家、省、市關于食品和商品治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學校的采購規章制度,結合後勤治理服務中心超市商品和夥食原料的實際治理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供應商或商家是指向許昌學院後勤治理服務中心治理的食堂、超市提供商品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包罗夥食原料供貨商和超市商品供應商。
夥食原料供貨商分爲米面油等大宗夥食原料供貨商、半制品夥食原料供貨商、采購量小且未便存儲的鮮活夥食原料供貨商。
第二條 建设供应商库,入库供应商实行及格准入制度。原則上,采购的原料或商品应从供应商库内选择供应商供应。
第三條 供应商的治理坚持分类治理、资格准入、失信约束的原則。
第二章 供應商的引入
第四條 擬引入供應商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政府規定相應資質,同時具備履行条约所必備的能力。
第五條 供應商遴選一般接纳公開方式進行。當供應商庫供應商不足時,可以及時增補遴選。
第六條 實行分級確定供應商辦法
1.米面油等大宗伙食原料供货商、半制品伙食原料供货商确定实行学校组织、后勤治理服务中心承办、有关部门(审计处、财政处、學生事情处、国有资产治理处、后勤治理服务中心等)及专家组成小组评审的措施;其中米面油等大宗伙食原料供货商原則上从“河南省会高校大宗物品类饮食原质料联合采购”确定供应商中选择,不足的或没有的或不适应于我校实际的,可以另行遴选。
2.采購量小且未便存儲的鮮活夥食原料供貨商由後勤治理服務中心建设相應的治理辦法,並負責遴選和治理。
3.超市商品供應商的確定,接纳學校後勤治理服務中心牽頭組織,學校後勤治理服務中心、財務處、國有資産治理處、審計處配合參與集體商議確定的辦法。
第三章 入庫供應商的日常治理
第七條 進入供應商庫的商家應自覺遵守执法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自覺接受許昌學院後勤治理服務中心相關業務治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後勤治理服務中心要加強夥食原料和超市商品日常供貨治理,建设夥食原料、超市商品采購、驗收入庫、出庫、服務規範等的控制制度,做到規範有序。
第九條 入庫供應商實行動態治理。對不切合供貨要求的供應商實行退出機制,同時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補充。
第十條 實行供應商誠信檔案制度。
1.供應商誠信檔案由後勤治理服務中心負責統一登記,生存相關信用信息證據,供應商庫的所有商家均納入誠信檔案治理。
2.對存在下列違規行爲的商家,其行爲將被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列入“失信行爲記錄名單”:
(1)提供冒充僞劣、三無、過期食品原质料的;
(2)接纳不正當手段诋毀、排擠其他供應商;
(3)拒絕學校相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4)將采購条约轉包、分包;
(5)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采購条约;
(6)服務態度惡劣的;
(7)其他違規行爲。
第四章 供應商的考核
第十一條 實行入庫供應商年度考核制度。
1.年度考核事情,每年進行一次。
2.年度考核事情由後勤治理服務中心牽頭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配合參與確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在“許昌學院後勤治理服務中心”網站宣布。
3.考核指標涵蓋采購性價比、交貨驗收、履約、售後服務等全過程,具體內容見附件。
第十二條 對列入“失信行爲記錄名單”的入庫供應商,實行一票否決,年度考核結果定爲不及格。
第十三條 年度考核結果使用。
年度考核量化考核得分達到90分以上的供应商计为年度考核优秀;量化考核得分到达60分以上(含60分)的供应商为及格供应商;量化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供应商考核结果为不及格。年度考核结果为及格、优秀的供应商,可以继续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供应商,剔除出供应商库,不再继续使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措施由招投標治理辦公室、后勤治理服务中心卖力解释。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許昌學院夥食原料供應商和超市商品供應商治理辦法》(院政〔2019〕50號)同時廢止。
許昌學院
2021年12月6日
附件:許昌學院夥食原料供應商和超市商品供應商考核評價
指標及標准
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