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資産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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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科研啓動費治理辦法的通知

作者:來源: 編輯:李尚傑 訪問次數:發布時間:2017-10-29

關于印發科研啓動費治理辦法的

通  知

院政人〔2014〕6號

 

校屬各單位:

《許昌學院科研啓動費治理辦法(試行)》已于2014424日經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許昌學院科研啓動費治理辦法(試行)

 

爲規範我院引進人才科研啓動經費治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率、促進多出结果,根據學院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辦法。

第一条  设置科研启动费的目的

設立科研啓動費旨在爲引進人才創造须要的科研條件,以推進學院學科建設和提高科研水平,培育學科帶頭人。主要用于科研基本條件建設以及爲爭取國家級、省部級重點、攻關項目作前期調研和預研。

第二条  科研启动费的审批

科研啓動費作爲人才引進事情的一項待遇,由人事處負責審批。引進人才到人事處辦理相關手續後,由人事處依據當年人才引進政策確定科研啓動費的額度,並建设科研啓動費賬冊。

第三条  科研启动费开支规模

1、科研條件建設,不高于科研啓動費的30%。主要包罗(1)辦公費:必備的辦公用品、辦公器材的購置費用等;(2)調研費:差旅費、住宿費等與項目立項、論證的相關費用;(3)學術交流費:旅費、夥食費、住宿費、項目培訓費和其他學術性費用。

2、科研業務費,不低于科研啓動費的70%。主要包罗(1)质料費:研究項目所需的各種原质料、輔助质料、元器件、試劑等費用;(2)外協測試化驗與加工費:委托外單位進行測試、化驗、加工所需的費用;(3)出书物/文獻/信息流传事务费:出书费及书籍购置费、资料费、文獻检索费、入网费、查新、论文版面费等;(4)設備費:實驗室建設或研究項目所需的儀器、設備、軟件購置費。

3、科研啓動費屬于專項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用于與科研無關的事宜或挪爲他用。原則上不支付勞務費、加班費和通訊費等。

第四条  使用与治理

1、購置儀器設備應制定詳細的采購計劃清單,用科研啓動費購置的大型儀器設備和大件辦公用品列入學院牢固資産。

2、科研啓動費的使用和報銷要遵照相關財務制度進行。

3、人事處將會同科研處、財務處、審計處、監察處等部門對科研啓動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實地勘察和實物驗收;對虛開發票和挪作他用者,一經查實,除收回科研啓動費外,將依據校規校紀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罰。

4、科研啓動費使用期一般爲三年,自簽訂事情協議之日算起。

第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人事處。

第六條  本辦法自宣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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