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院(部):
凭据《PP电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暂行措施》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事情要求,现将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事情部署如下:
一、建设認定機構
各院(部)建设以主管學生事情院领导为组长,专兼职领导员及班主任担任成员的认定事情组,卖力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认定事情。各年级应建设以领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學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卖力本年级认定事情的民主评议事情。认定评议事情组中學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体现差异的家庭经济状况、學生身份等因素,人数上不低于年级总人数的10%。認定評議小組建设後,其成員名單要在本年級範圍內進行三個事情日以上的公示,確定無異議後方可開展事情。此項事情應于9月18日前完成。
二、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事情
1、收集《高等学校學生及家庭情况视察表》(此表夹在《高等学校學生资助政策简介》一书中,与录取通知书一同送达),核查表中是否加盖學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并整理存档(以此作为享受国家省政府困难补助的依据之一)。
2、发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需申请享受国家、省政府和学校助学金的同学还需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申请表》。
3、学院评议小组和认定事情小组凭据學生提交的两种表格,统筹考虑,认真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學生资格。(参看《PP电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暂行措施》)。
三、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事情
1、发放接纳《高校學生及家庭情况视察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申请表》。已被所在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學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校學生及家庭情况视察表》。
2、学院评议小组和认定事情小组凭据學生提交的两种表格,统筹考虑,认真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學生资格。(事情法式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事情暂行措施》〈试行〉)
凭据《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事情暂行措施》(试行),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事情,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學生发放《高校學生及家庭情况视察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认定事情。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事情已成为學生事情的一项通例事情,资助中心不再发文另行通知。由于此项事情步骤多,时间有限,各学院要严格执行事情制度和事情法式,切实做到果真、公正、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抵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身上。
學生资助治理中心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