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條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目标,勉励學生刻苦学习、高昂向上,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生长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结果、科技缔造、体育竞赛、文艺运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体现突出的學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凭据《普通高等学校學生治理划定》及《PP电子学院學生治理划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学校对學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引导學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學生全面生长。
第三條 凡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學生均享有荣誉称谓和奖学金评定资格。未定时注册者,取消该学年度荣誉称谓授予资格和奖学金评定资格。受违纪处分者解除处分后,除国家有特殊划定以外,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二章 评选时间及法式
第四條 獎勵事情原則上部署在每年9月底起動,10月底之前結束,學校適時舉行表彰大會。
第五條 各二级学院建设學生奖励领导小组,由主管學生事情领导任组长,团总支卖力人、领导员、學生代表为成员,具体卖力學生评先评优事情。
第六條 荣誉称谓评定事情法式为: 二级学院宣布评审条件和名额,小我私家主动申报并填写审批表,经班委会初评、领导员审核,凭据不低于 1:1.2 的比例确定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研究审核、公示,报學生治理部门复审、公示。校级學生干部经小我私家申报,由党委宣传部、學生处、团委会同所在学院联合向学校专项推荐评审,凭据评选条件,直接评定优秀學生干部。
第七條 省級先進集體和個人,在二級學院推薦的基礎上,由學校評審推薦。
第三章 奖项类别及评选条件
第八條 奖励有授予荣誉称谓、发放奖学金等形式。荣誉称谓分为以下几种:省级三好學生、省级优秀學生干部、省(校) 级優秀畢業生、最美大學生、三好學生标兵、三好學生、优秀學生干部、省(校)级先進班集體等;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PP电子学院奖学金和其他种种资助奖学金等。
第九條 学校对学习结果优秀,各方面体现突出的學生授予“三好學生”荣誉称谓;对在社会事情和學生治理服务中体现突出的學生干部授予“优秀學生干部”荣誉称谓,对某一方面体现突出或在某事件中体现突出的學生给予专项奖励;对体现突出的团体授予团体荣誉称谓。
第十條 各奖项评选比例为:三好學生按學生总数的 10%,优秀學生干部按學生总数的 5%评选;三好學生标兵按學生总数的5‰,在三好學生中评选;省级三好學生在校级三好學生标兵中发生,省级优秀學生干部在三好學生标兵(必须是學生干部)和优秀學生干部中发生;校级優秀畢業生按结业生总数的10%评选,省级優秀畢業生在校级優秀畢業生中发生,评选比例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划定为准;先進班集體按學生班级总数的10%评选。
第十一條 三好學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模範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積極參加集體活和社會事情。
(二)学习结果好。勤奋学习,结果优异,学年度综合测评结果在本专业排名前 30%以内且无不及格课程。
(三)身體素質好。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美育活動,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要求。
(四)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科學研究、創新創業等活動。
第十二條 三好學生标兵评选条件
(一)必须从三好學生中发生。
(二)學習成績優異,本學年綜合測評總成績名列本專業前15%,無不及格科目。
(三)在創新創業、學科競賽、文體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
第十三條 最美大學生评选条件- 5 -
(一)政治信念堅定,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模範遵守國家执法法規和校規校紀。
(二)品德高尚,身心康健,學習、生活習慣良好,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在師生中口碑好、聲譽高。
(三)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四)在熱愛祖國、勤奮學習、科技創新、就業創業、志願服務、熱心助人、見義勇爲、誠實守信、孝老愛親、艱苦奮鬥、自強不息等方面表現突出,切實起到示範引領作用。
(五)获得过三好學生标兵荣誉称谓。
第十四條 优秀學生干部
(一)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和學院各項治理規定,在同學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二)事情積極主動,有較強的組織、治理和協調能力,原則性強,事情實績突出;
(三)積極組織開展各項活動,熱心爲同學服務,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第十五條 優秀畢業生
(一)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偏向,遵紀守法,品行優良。
(二)学习勤奋,刻苦钻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本专业前 30%,均无不及格课程。
(三)曾获得三好學生、文明學生、优秀學生干部等荣誉称谓。
(四)学校或部门认为在某个方面特别优秀或为学校为社会作出特别突出孝敬的學生,可由學生所在学院或部门单独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学校审批直接授予優秀畢業生称谓。
(五)優秀畢業生结业离校前考核结果不及格或发生违反校纪行为者,取消所获得的優秀畢業生称谓。
第十六條 先進班集體
(一)有一支政治堅定、團結協作、以身作則、聯系同學的班委、團支部幹部隊伍。
(二)有積極上進、遵紀守法、朝氣蓬勃、文明康健的良好班風。
(三)有團結活潑、勤奮嚴謹、文明誠信、求實創新的優良學風,學習總成績在本年級居于前列。
(四)積極開展康健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和文化科技活動,成績顯著。
(五)保持良好的宿舍衛生和個人衛生,衛生評比成績位于年級前列。
(六)積極開展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要求。
第十七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許昌學院獎學金和其他各種資助獎學金治理辦法另文宣布。
第十八條 学校对學生在思想品德、服务社会、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考取研究生等方面取得优异结果的學生予以专项奖励。专项奖励评定措施另文宣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條 本措施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學生,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學生、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學生、港澳台侨學生、留學生可参照本措施另行制订奖励措施。
第二十條 本划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學生事情处卖力解释。学校其他有关治理与本划定纷歧致的,以本划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