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治理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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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學院勤工助學治理辦法(修訂)

作者:學生资助治理中心來源: 編輯: 訪問次數:發布時間:2023-06-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为规范治理学校學生勤工助学事情,促进勤工助学运动康健、有序开展,保障學生正当权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學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效,培养學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學生社会实践能力,凭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學生勤工助学治理措施》(教财〔2018〕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勤工助学是指學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正当酬金,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运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學生资助事情的重要组成部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凭据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開、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培养學生劳动看法,树立自强、自立、自主意识和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扶助少数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资助他们放心完成学业的有力措施。

第三條 本措施所称學生是指学校招生的本、专科生。

第四條 勤工助学运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治理。學生私自在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措施划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條 学校建设學生资助事情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事情,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學生资助治理机构开展相关事情。

第六條 学校學生资助治理中心是专门的學生勤工助学治理服务组织,卖力全校勤工助学的组织实施和治理事情。各学院(书)院及用工单元必须配合和协助學生资助治理中心全面做好勤工助学的各项具体治理事情。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七條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运动是学校學生事情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增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实发挥作用,在事情部署、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园地、运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鼎力大举支持,为學生勤工助学运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條 增强对勤工助学學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學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學生综合素质,充实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效。

第四章  學生资助治理中心事情职能

第九條 收集、建设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學生综合情况信息库和用工单元情况信息库。

第十條 积极开发校内、外勤工助學崗位,引导、组织和监视學生积极加入勤工助学运动,为學生和用工单元提供服务。

第十一條 增强对勤工助学學生的岗前培训教育及中、后期检查事情。

第十二條 在学校學生资助治理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政部门配合治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學崗位的酬金尺度,并卖力酬金的发放和治理事情。

第十三條 卖力协调學生和用工单元之间矛盾和纠纷,依据执法和学校有关划定维护學生和用工单元的正当权益,与用工单元密切联系,主动为各单元提供服务事情。

第五章  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設置

第十四條 所有崗位設置必須切合國家执法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且不得與學校的教學計劃相沖突。崗位設置以校內需求與工時相結合爲原則。以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治理助理和公共服務助理等爲主。

第十五條 勤工助學崗位分爲牢固崗位和臨時崗位

(一)牢固崗位是指持續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和寒暑假期間的連續性崗位;

(二)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事情崗位。

第六章  對用人單位的要求

第十六條 全校各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學生勤工助学治理措施》(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勤工助学是高校教育体制革新的重要配套措施,把勤工助学视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治理育人的重要环节,满腔热情地看待加入勤工助学的學生。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切实解决學生的实际困难和事情需求。

第十七條 各相关单元应充实挖掘勤工助學崗位,凡校内用工单元,如事情适于學生加入,应优先部署家庭经济困难的學生加入,对少数民族學生从事勤工助学运动,应尊重其民俗习惯。

第十八條 禁止用工单元组织學生加入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凌驾學生身体蒙受能力、有碍學生身心康健的劳动。

第十九條 用工单元使用學生,应向学校學生资助治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PP电子学院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設置申請表》(附件1),说明事情所在、事情性质、需用人数、用工时长、应付酬金等。经审核批准后,用工单元方可招聘學生,并将《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单元拟录用學生名单》(附件2)上报學生资助中心存案。

第二十條 用人单元应由资助专干或指派专人卖力,与加入本单元勤工助学學生签订“溫馨见告書”(附件4),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每月5日之前上报本单元《PP电子学院勤工助學崗位考勤表》(附件5)。在思想上、技术上开展具体指导并对勤工助学學生进行严格治理。

第七章 对加入勤工助学學生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 凡申请加入勤工助学的學生须持本人學生证、课程表、银行卡(建设银行)等证件,填写《PP电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學生校内勤工助學崗位申請表》(附件3),经所在院(部)批准后到學生资助治理中心存案,方可应聘。

第二十二條 學生上岗前要自觉接受學生资助治理中心、用人单元的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规范,同时也要学会用执法武器掩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三條 學生加入勤工助学时不得以勤工助学为由違反国家规则和校规校纪,只能利用课余时间,不得影响正常学习牢固崗位每周用于勤工助學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節沐日除外,臨時用工酬金每小時不低于12元。结业班學生加入勤工助学运动原则上截止畢業當年的3月31日一名學生同一时期只能从事一份勤工助学事情。

第二十四條 學生加入勤工助学必须凭据用人单元的划定和要求,严格遵守所从事具体事情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牢固岗位、临时性的岗位原则上应由用人单元与學生签订“溫馨见告書”(附件4);雙方應明確事情要求。對勞動驗收不及格或不按規定辦的,用人單位有權終止其勞動,並且不予支付勞動報酬。

第八章 对校外勤工助学學生的治理

第二十五條 学校勤工助学治理服务组织(學生资助治理中心)统筹治理校外勤工助学运动,并注重与學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六條 校外用人单元聘用學生加入勤工助学运动,须向学校勤工助学治理服务组织(學生资助治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勤工助学治理服务组织(學生资助治理中心)推荐适合事情要求的學生加入勤工助学运动。

第二十七條 學生加入校外勤工助学运动的,勤工助学治理服务组织(學生资助治理中心)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元和學生三方签订具有执法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治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學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运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元和學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运动的學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置惩罚措施以及争议解决方案。

第二十八條 在勤工助学运动中,若泛起协议纠纷或學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凭据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告竣一致意见,凭据有关执法法規划定的法式治理。

第九章  報酬標准及支付辦法

第二十九條 校內牢固崗位按月計酬。以每月3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爲計酬基准,可適當上下浮動。校內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每小時酬金可參照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合理確定,原則上不低于每小時12元人民幣。

第三十條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尺度不应低于当地政府或用工部门划定的最低人为尺度,由用人单元、学校与學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三十一條 學生加入校内非营利性单元的勤工助学运动,由學生资助治理中心凭据用工单元上报的《PP电子学院勤工助學崗位考勤表》进行审核、上报并从专项经费中支付;學生加入校内营利性单元或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运动,其劳动酬金原则上由用人单元支付;學生加入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酬金由校外用人单元按协议支付。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二條 學生资助治理中心将设置“勤工助学先进小我私家奖”,对在勤工助学运动中体现突出的小我私家每学年予以表彰奖励一次。见PP电子学院勤工助学先进小我私家评选方案(附件6)。

第三十三條 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事情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有其他問題的學生,學生资助治理中心将给予暂停上岗或一年内不允许上岗直至取消上崗資格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 对在勤工助学运动中严重違反校规校纪的學生,學生资助治理中心将按《河南省普通高校學生治理实施细则》的有关划定进行处置惩罚。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學校其他有關勤工助學文件規定與本規定纷歧致的,以本規定爲准。


附件:1.PP电子学院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設置申請表

      2.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单元拟录用學生名单

      3.PP电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學生校内勤工助學崗位申請表

      4.溫馨见告書

      5.許昌學院勤工助學考勤表

      6.許昌學院勤工助學先進個人評選方案

      7.許昌學院勤工助學先進個人自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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