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黨〔2016〕6號
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校屬各單位:
根據事情需要,經校黨委研究決定:
趙茹同志任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免去其文學與傳媒學院黨總支副書記職務;
唐紅亮同志任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免去其學生事情部(处)副部(处)长兼學生资助治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張利同志任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處處長,免去其教務處副處長職務;
常小静同志任教師生长中心主任兼人事处副处长,免去其院長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鄭國宏同志任總會計師兼財務處副處長;
張宇同志任總工程師兼基建治理處副處長,免去其基建治理處副處級總工程師職務;
馬廷傑同志任離退休事情處黨總支書記,免去其繼續教育學院副院長職務;
劉國臣同志任關心下一代事情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免去其離退休事情處副處長職務;
李萬倉同志任校黨委黨校副校長,免去其醫學院黨委副書記職務;
常桂榮同志任校工會副主席兼女職工委員會主任,免去其校工會辦公室主任職務;
謝依楠同志任校團委書記;
唐戰立同志任法政學院黨總支書記,免去其法政學院(瑞貝卡學院)副院長職務;
王國志同志任外國語學院黨總支書記,免去其電氣工程學院、機電工程學院黨總支副書記職務;
劉彩霞同志任外國語學院院長;
張新銘同志任商學院院長,免去其治理學院(經濟學院)副院長職務;
寇鴻順同志任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兼中原農村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免去其法政學院(瑞貝卡學院)副院長職務;
許志紅同志任化學化工學院黨總支書記,免去其新质料與能源學院黨總支副書記職務;
高遠浩同志任新质料與能源學院院長兼外貌微納米质料研究所所長;
王俊同志任土木工程學院黨總支書記,免去其土木工程學院副院長(主持事情)職務;
高均昭同志任土木工程學院院長;
殷志鋒同志任工程技術中心主任兼教務處副處長;
曹軍芬同志任就業指導中心主任兼創新創業學院副院長,免去其土木工程學院黨總支副書記職務;
馮戰申同志任信息化治理中心主任,免去其信息工程學院、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職務;
翟廣輝同志任交通運輸學院黨總支書記,免去其信息工程學院、軟件職業技術學院黨總支副書記職務。
以上同志試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許昌學院委員會
2016年2月5日
中共許昌學院委員會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