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划定》和河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划定》,依法保障教职工加入民主治理和监视,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充实发挥教职工在教学、科研、治理和服务事情中的积极性和缔造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措施。
第二条 PP电子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加入学校民主治理和监视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应当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目标政策,遵守国家执法规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置惩罚好国家、团体和教职工小我私家三者的关系。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事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 權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革新、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革新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事情、財務事情報告以及其他專項事情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凭据有關事情規定和部署,至少每兩年評議一次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事情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执法、法規、規章規定的與教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六条 学校应当建设健全相同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接纳;不能吸收接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七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条约、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原则上按教职工总人数10%左右的比例确定。
第八条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必须在教职工充实酝酿的基础上,以下层分工会为单元,由教职工直接选举发生。凭据事情需要,学校党政工主要卖力人应列为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到其主管单元或联点单元所在分工会加入选举。
第九条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教師为主体,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高级职称教師代表应不少于教師代表的20%,并应当凭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女教師代表。
第十条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应具备以下素质: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执法规则;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治理知识和民主治理知识,愿意加入学校的民主治理运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作风正派,公正公正;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事情。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接受选举单元教职工的监视。
第十一条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不履行代表义务、不能行使代表职权时,可由原选举单元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同意,撤换本单元的代表。代表在校内调动,其代表资格保留,编入调入单元所在的代表团加入运动,调出单元不再进行补选;代表在任期内退休、调离学校或离岗凌驾一年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元凭据民主法式在下次教代会召开之前补选。
第十二条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充实發表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提案並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督;
(四)向學校領導和學校有關機構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三条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學習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执法法規、黨和國家關于教育革新發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治理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任務;
(三)辦事公正,爲人正派,密切聯系教職工群衆,如實反映群衆的意見和要求;
(四)及時向本部門教職工通報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督;
(五)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事情。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凭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部门及院(部)主要卖力人。特邀代表一般是在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主要卖力人和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在会上有讲话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 組織規則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組織規則,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运动。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後均應向上一級工會組織報告。
遇有重大事项,由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议,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团长联席聚会会议。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5年爲一屆。期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
第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凭据学校的中心事情、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會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常设主席团。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时,发生新一届大会主席团,主持届内的历次聚会会议。主席团组成人员由大会筹备组在充实听取宽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经大会预备聚会会议表决通过。主席团成员由正式代表中的学校领导、各代表团团长、大会正副秘书长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主席團的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屆內大會,組織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處理大會期間的有關事宜;
(二)聽取、討論各代表團和各專門事情委員會對會議各項議題的審議意見;
(三)起草、討論、審議提交大會表決的議程、議題以及決議、決定草案等;
(四)履行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職權。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凭据需要设立教学科研事情、民主评议事情、民主羁系事情、福利与住房事情、提案审查事情等专门事情委员会。
各專門事情委員會由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對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任務。
各專門事情委員會由教職工代表組成,經教代會表決通過,也可以吸收非教職工代表參加。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专业或职能相近的院(部)、部门为单元建设代表团,选举发生正、副团长。
(一)代表團團長在大會期間的主要任務是:
1、組織本團代表按時出席大會,根據大會部署組織好代表的活動;
2、征集、整理提案;
3、組織本團代表討論、審議大會的各項議題,認真彙總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须要時,征得大會主席團同意,選派本團代表在大會上發表意見;
4、完成大會主席團交辦的其他事情任務。
(二)代表團團長在教代會閉會期間的主要任務是:
1、向教職工傳達貫徹大會精神,貫徹落實好大會主席團在教代會閉會期間做出的有關決定;
2、開展民主治理和民主監督活動。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凡需要教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在各代表团充实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代表团团长联席聚会会议研究处置惩罚。代表团团长联席聚会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处置惩罚意见,应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陈诉。
第二十五条 各下层单元应建设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民主治理大会)制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民主治理大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事情并接受学校工會的指导。
第五章 事情機構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會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事情機構。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工會肩负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事情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事情和会务事情,组织选举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聚会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精神,督促檢查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組織各代表團及專門委員會的活動,主持召開教職工代表團長、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
(三)凭据事情需要组织教职工代表开展巡视(调研 )运动;
(四)组织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置惩罚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五)就學校民主治理事情向學校黨委彙報;
(六)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會肩负教职工代表大会事情機構的职责提供须要的事情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措施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事后实施。2005年1月PP电子学院首届教职工大表大会第二次聚会会议通过的《PP电子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实施措施由校工會卖力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