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關于2016年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發放事情部署意見》教資助【2016】674號有關事情要求,現將2016年度高校助學貸款新生申請及數據錄入等有關事情部署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贷款规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學生均可申请。
注:已经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學生不得同时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已经交清学费的不得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2.相關要求
(1)2014年起开始使用新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往年的贷款审批表不再使用。學生申请贷款后可在系统内直接导出打印;
(2)貸款額度:學住費:只能填寫欠費金額,不得多貸。同時,貸款總額必須爲100的倍數即整百整千;貸款期限統一選擇13年;
(3)各院部要认真考察申请贷款學生的日常体现,对预计未来违约风险较高的學生应不予批准其贷款申请。
(4)本年度貸款的數據錄入事情應于9月23日前完成。
(5)9月24日至9月25日進入數據核對階段。
3.贷款學生公示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關于2016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事情部署意见》,今年高校贷款學生必须进行两级公示:
1.各学院贷款學生最终确定后,各各学院需对本各学院本年度贷款學生名单通过张贴或各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各學院需提交公示照片兩張或公示截圖(電子圖片)。各各學院須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公示事情。
2.各各学院公示结束后校资助中心将在全校对本年度助学贷款學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並將有關公示质料交省資助中心。
如無公示或公示质料不足的,國家開發銀行將取消相關高校本年度貸款資格,請各各學院務必重視並按要求完成公示事情。
二、數據錄入
1.贷款申请数据录入可由申请贷款學生通过在线系统自行录入也可由各学院通过助学贷款系统进行统一录入,录入方式见“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學生操作说明”(附件)。
2.各学院在學生申请后将學生贷款申请导入系统,並進行數據審核。(貸前治理-申請與審查-明細-導入)
三、數據審核
各學院貸款數據錄入完畢後應及時導出數據進行審核,在審核過程中應特別注意:
(1)严格审核高校助学贷款學生学籍。凭据政策划定,助学贷款的资助工具为高校在籍學生。各学院在本学院内审核、尤其是上报学校高校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是务必现行做勤学籍对比事情,对于因种种原因不能再高校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學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2)家庭住址及家庭電話:必須凭据“省市縣鄉村”或“省市(縣區)街道小區門牌號”的要求精確填寫,務必杜絕出現只寫到鄉鎮、街道的情況出現,一旦發現應及時進行補充和完善;如填寫的座機號碼需加上區號如:****-*******;
(3)學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和考生号是贷款到账后财政处进行扣划学费的要害数据,因此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學生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应实时修改;
(4)學生所在年级、班级、结业时间是否正确;
(5)貸款期限統一選擇爲13年,學生未按要求选择贷款年限的应实时进行修改。
在学校审核上报省资助中心的历程中一旦发现有學生贷款数据不切合要求将被认为该生刻意隐瞒小我私家信息并直接取消本年度贷款资格,以免影响我校整体贷款事情。
四、需提供质料
1. 凭据國家開發銀行新的助學貸款操作規程,自2014年起啓用新的《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原《貸款審批表》不再使用;
2.首次贷款學生需提供《申请表》(學生结业高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三个部门任意一个部门盖章证明即可)、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學生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頁复印件,印上质料各2份;续贷學生只填报《申请表》即可,不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或证件复印件。
注:《申請表》可在系統申請後直接導出打印,也可使用空白表格填寫;對貸款申請及數據錄入如有問題請認真查閱操作說明,然後仍有問題再咨詢校資助中心。
3.《申請表》等质料一式兩份,一份各學院存檔、一份在貸款申請事情結束後根據校資助中心通知隨貸款条约檔案整理後一並上報。
學生事情处 學生资助治理中心
2016年9月20日